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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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茲(J. Edwards)
人人都會承認,真正的美德和神聖,主要是在人的心中,而不是在人的頭腦內。因此,這種美德主要是由對神的愛慕組成的。信仰的事情是關乎人的內心;理性上的領會如果不能叫人的心靈有感應,或是不能引發對神的愛慕,就全無用處。

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
光靠閱覽書籍而不去聽道,危險性很大,因為這樣的人,沒有機會感受到話語傳講出來時的能力。聽道能救我們脫離光靠閱讀的危險。如果研究的興趣不能引起行動,又沒有「帶動」的意志,也就一樣沒有益處。

約翰‧慕理(John Murray)
沒有別的真理比「與基督聯合」的真理更能分授主裡的自信和力量,安慰和喜樂。這真理也助長成聖,因為與基督相交的知覺和因相交而有的豐恩厚益都會激發我們以謙虛、恭敬和愛心的態度與基督同行。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我們生活中的每件壞事,他們(不敬虔的人)都會逮住,蓄意扭曲抵擋基督和祂的教導。結果因我們的過錯,神的名遭到侮辱。我們越嚴密察覺到被敵人監視,我們越要避免他們的詆毀,使他們的惡意強化我們做好的意願。

約翰‧歐文(John Owen)
一個人要是基督徒的話,今生無法廢除罪的存在,也無法改變罪的影響(它的傾向總是一樣),的確,一定要摧毀它的權勢。意願。

畢哲思(Jerry Bridges)
上帝要我們活出順服,而不是得勝。順服是導向上帝,得勝是導向自我。也許你覺得這兩句話的意思大同小異,但我們在罪中掙扎難以勝過的根本原因,常是因為內心隱約存在一種自我中心的態度。除非我們好好去面對並解決這種心態,否則不可能持續活出聖潔的生命。

約翰‧歐文(John Owen)
罪的作戰手法就是纏繞、引誘我們的情感(我這裡稱之為私慾),因此,若想拒絕罪,就要朝情感下手才能對症下藥。我們必須確保自己的慾望是不斷想要榮耀上帝,而非滿足肉體的情慾。

普拉默(W.S.Plumer)
想對罪有正確的認識,必須先曉得罪是與上帝敵對的…所有的罪都是與上帝敵對,因為:所違背的是祂的律法,所藐視的是祂的權柄,所漠視的是祂的掌管……法老、巴蘭、掃羅、猶大都曾經說:「我有罪了、;但歸來的浪子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而大衛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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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信仰

接受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等普世教會共同接受的信仰

We accept the Ecumenical Creeds sunch as the Apostles' Creed and the Nicene Creed.

我們認同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1978年)

We agree to the 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在今日和歷代基督教會中﹐聖經的權威一向是關鍵的議題。相信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都蒙召藉著他們謙卑而忠實地順服神書寫下來的話語﹐來表明他們真是主的門徒。人若在信仰或行為上偏離聖經﹐便是對我們的主之不忠誠。確認聖經的全然真實與可信﹐對於完全地瞭解聖經的權威性﹑並適當表明它﹐有其必要性。

以下的宣言重新堅信聖經無誤論﹐說清楚我們對它的瞭解﹐並以我們所否認的[謬誤]發出警告。我們相信否認聖經無誤﹐就是棄置耶穌基督和聖靈的見證﹐並拒絕順從神自己所宣告的話語-這話語乃是真正的基督教信仰的標記。面對現今有基督徒正在偏離聖經無誤的真理﹐而世人又普遍對此教義有誤解的情況下﹐我們認為重新肯定此教義是當務之急。

這篇宣言包括三部分﹕宣言概要﹑堅信和否認的條款﹐和伴隨的闡釋說明。這篇宣言是在芝加哥所召開的三日研討會上﹐所訂出的。那些簽署宣言概要及諸條款的人﹐誠願堅信他們對於聖經無誤的信念﹐彼此鼓勵並挑戰所有基督徒能加增他們對此教義的欣賞和瞭解。我們承認﹐在一個時間短促而緊湊的會議上﹐制訂一份文件有其侷限之處﹔就不提議說﹐這份宣言具有教條的份量。但我們藉著共同的討論﹐深化了我們自己的信念而喜樂﹔因此﹐我們禱告我們所簽署的宣言能被使用﹐促使教會在她的信仰﹑生活和使命上﹐邁向新的改革﹐叫我們的神得到榮耀。

我們提出這份宣言不是為著爭辯﹐乃是本著謙卑和愛心﹔我們也靠著神的恩典定意在日後由此而生的對話中﹐持守這個精神。我們樂意承認﹐許多否認聖經無誤的人在他們的信仰和其行為其他的部份﹐並未顯示這項否認而有的結果﹔我們也知道﹐我們這些認信這教義的人﹐因著未能在思想和行為上﹑我們的傳統和習慣上﹐真正地遵從神的話﹐經常在生活中否認了這教義。

我們誠邀任何人藉著聖經本身的亮光﹐看到了這份關於堅信聖經之宣言﹑有理由需要修改之處﹐而提出回應﹔我們乃是站在聖經無謬誤的權威之下發言的。我們不以為我們所做的見證是無謬誤的﹔所以﹐任何幫助使我們為神的話語做見證的能力得以加強的﹐我們都無任感激。

宣言概要

  1. 神自己就是真理﹐而且祂只說出真理。祂已經默示了聖經﹐為要向失喪的人類藉著基督﹑啟示祂自己是創造者﹑主宰﹑救贖主與審判者。聖經就是神給祂自己所作的見證。


  2. 聖經是神自己的話語﹐由人在祂的靈的安排和監督下寫成的﹔所以﹐它所論到的一切事﹐都出於無謬誤的神的權威。凡它所確認的﹐皆為神的教訓﹐我們都應該相信﹔凡它所要求的﹐皆為神的命令﹐我們都應該順服﹔凡它所應許的﹐都是神的保證﹐我們都應當欣然領受。


  3. 聖靈-聖經的神聖作者-不只藉著祂內在的見證向我們證實聖經[是神的話語]﹐並且也開啟我們的心思﹑使我們明白聖經的意思。


  4. 聖經既然全部都是神所賜給的﹐且以話語的型式﹐就在它所有的教訓上﹐都沒有錯謬或缺失﹔它在論及神在創造中作為﹑世界歷史的事件﹐和它自身在神導引下的文學源流之敘述的無誤﹐不亞於它在個人生命中為神的救恩所做見證之無誤。


  5. 如果這個完全神聖的無誤﹐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或蔑視﹐又或是用不合聖經本身觀點的相對觀點來看真理的話﹐聖經的權威將無可避免地受損﹔而且這樣的偏差會給信徒個人和教會帶來嚴重的損失。



「堅信」和「否認」的條文

第一條-

我們堅信聖經應被接受為神權威的話語。

我們否認聖經是從教會﹑傳統或任何其他屬人的來源﹐領受其權威。

第二條-

我們堅信聖經是神用以拘束良心﹑最高的書寫下來的規範﹔而教會的權威則隸屬於聖經的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任何教會的信條﹑大會﹑宣言擁有高過或等同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

我們堅信書寫下來的[神的]話語之整體﹐都是神所賜下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僅僅是[神的]啟示的一個見證而已﹔也否認聖經只在人[與神]相遇時﹐才成為啟示﹔並否認聖經的有效性是取決於人的反應。

第四條-

我們堅信那按自己形像造人的神﹐使用[人類的]語言作祂啟示的工具。

我們否認人類語言因著我們的受造本質而受到限制﹐以至於它不足以作為傳達神的啟示之工具。我們更加否認﹐人類文化和語言因著罪惡而有的敗壞﹐阻礙了神默示[聖經]的工作。

第五條-

我們堅信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性的。

我們否認可能應驗先前啟示的後來啟示﹐曾修正前者或與之矛盾。我們也否認自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有任何正規的啟示。

第六條-

我們堅信聖經的全部和其中的每一部分﹐包括原本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我們否認人聖經默示獲得正確的肯定﹐可攷慮其整體而不顧及其部份﹐或可攷慮其某些部份而不顧及其整體。

第七條-

我們堅信[聖經的]默示神﹐乃是神藉著祂的靈﹐透過作者其人﹐在其中賜給我們祂的話語之工作。聖經的本源是出於神的。這種神的默示對我們而言﹐大體上來說﹐仍是一個奧祕。

我們否認[聖經的]默示可以簡化為人的卓見﹐或任何種類人的意識被高舉之狀態。

第八條-

我們堅信神在默示的工作中﹐使用了祂所揀選和預備之作者們各自不同的風格和文體。

我們否認神在引導這些作者們使用祂選定的字句時﹐卻壓抑了他們的風格。

第九條-

我們堅信雖然[神]沒有授予作者無所不知的秉賦﹐但默示保證了聖經作者們﹑在所有的事情上受感動所說所寫的話﹐都是真確可信的。

我們否認這些作者的有限與有罪﹐必然或偶然地會將曲解或錯謬引進神的話中。

第十條-

我們堅信﹐嚴格說來﹐默示僅是針對聖經的原本而說的﹔而在神天命中﹐從現今可得的抄本中可以高度的準確度﹐確知原本[的經文]。我們並堅信﹐聖經的抄本與譯文若忠實地表達了原本﹐就是神的話了。

我們否認基督教信仰任何主要的因素﹐不受原本的不在﹐而受到影響。我們更否認原本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成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第十一條-

我們堅信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聖經就是無謬誤的﹐以至於它不但不會誤導我們﹐而在它所論及的一切事上﹐更是真實可靠的。

我們否認聖經一方面是無謬誤的﹐卻另一方面在它的宣稱裏是有錯誤的。無謬誤(infallibility)和無錯誤(inerrancy)固然有所區分﹐但卻不可分離的。

第十二條-

我們堅信聖經是全然沒有錯誤的﹐絕無任何的不實﹑虛偽和欺騙。

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謬誤和無錯誤只限於屬靈的﹑宗教的﹑或救贖的議題﹐而不涉及它在歷史和科學領域的宣稱。我們更否認科學對於地球歷史所做的假設﹐可以用來推翻聖經對於創造及大洪水的教訓。

第十三條-

我們堅信使用「聖經無誤」為一個神學術語﹐提及聖經之完全真實﹐是適當的。

我們否認:按照與聖經的用法與其目的相違的真偽標準﹐來衡量聖經﹐是合宜的。我們更否認人可以用聖經[記載]所缺乏的現象﹐諸如沒有現代技術上的精準﹑文法和拼字上的不規則﹑觀察自然現象的描述﹑報導虛謊之事﹑誇張說法和整數使用﹑內容按話題編排﹑平行記敘採用不同的材料﹑或自由地引經據典等﹐來否定聖經無誤[的教義]。

第十四條-

我們堅信聖經的合一性﹐與其內在的一貫性。

我們否認:尚未解決﹑所謂聖經的錯誤和缺陷﹐損壞了聖經所宣稱的真理。

第十五條-

我們堅信聖經無誤的教義﹐是根據聖經中關於[聖靈]默示的教訓。

我們否認耶穌有關聖經的教訓﹐可以訴諸於祂為了適應人性﹑或受到何人性自然的限制﹐而予以解除。

第十六條-

我們堅信聖經無誤的教義﹐是基督教信仰整體在歷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我們否認聖經無誤是更正教中經院哲學派所發明的教義﹐或是為了回應負面的高等批判﹑而有的反動立場之教義。

第十七條-

我們堅信聖靈為聖經作見證﹐使信徒確信所寫下神的話語是真實的。

我們否認這種聖靈的見證可以脫離聖經﹑或違反聖經﹐而運作的。

第十八條-

我們堅信聖經的經文必須根據「文法與歷史的解釋法」﹐顧及其文學形式和技巧﹐並要以經解經來詮釋。若任何對經文的處理﹐或尋求產生經文來源的探索﹐導致了相對化﹑去歷史化﹑貶抑其教訓﹑或排斥經文所宣稱的作者﹐我們就否認這種處理或探索之合理性。

第十九條-

我們堅信認信聖經完整的權威﹑無謬誤和無錯誤﹐對於正確地瞭解基督教信仰的整體﹐是十分緊要的。我們更堅信這樣的認信﹐會引領人越來越肖乎基督的形像。

我們否認這樣的認信是得救的必然條件。但我們也更否認摒棄了聖經無誤﹐不會為個人和教會帶來十分嚴重的後果。


闡釋說明

我們對聖經無誤教義的瞭解﹐必須建立在聖經論及其本身更寬廣之教訓的背景下。這篇闡釋說明列出我們的「宣言概要」和其衍生的「諸條款」﹐所依據的教義大綱。

創造﹑啟示和默示

三一之神既用祂創造性的話語造成了萬物﹐並以祂諭令的話語統管萬有﹐就照祂自己的形像造人﹐使人按著在神性裏面以愛交流的永遠團契之模式﹐過著與祂自己相交的生活。人身為神的形像之背負者﹐就要聆聽神對他所說的話語﹐並要在仰慕順服祂的喜樂中回應祂。在神藉著受造界與其中所發生的一串事件自我顯明之外﹐人類自從亞當時代以來﹐從祂領受話語的信息﹐或是直接的-如記載在聖經上的﹐或是間接的-用聖經本身的部份或全部之形式。

當亞當墮落時﹐造物主並沒棄絕人類﹐聽憑最後的審判﹐反倒應許救恩﹐並且開始在一系列的歷史事件中﹐啟示祂自己是救贖主。這些事件是以亞伯拉罕家族為中心﹐並以耶穌的生﹑死﹑復活﹑現今在天上的職事﹐及所應許的再來為其巔峰。在這架構內﹐神一再向有罪的人類提及審判和憐恤﹑應許和命令等確切的話語﹐好吸引他們進入神與他們之間相互委身的盟約關係中﹔在其中﹐祂以恩典為禮物祝福他們﹐而他們以愛慕祂為回應讚美祂。摩西被神使用作為中保﹐將祂的話語傳遞給出埃及時代的子民﹐是傳講與記述神為了拯救以色列人﹑而賜下祂的話語眾先知中的第一位。在這接續的信息裏﹐神的旨意是藉著使祂的子民認識祂的名(也就是祂的本性)﹐和祂的旨意(在現今和未來兩者的命令和目的)﹐來堅立祂的盟約。從神而來的先知性的代言人之行列﹐在神的道成了肉身的耶穌基督身上-祂本身是先知﹐但比先知更大-和第一代基督徒時代的使徒和先知們的身上﹐就完備了。當神的最終極﹑最高潮的信息﹐即祂向世人說出有關耶穌基督的話語﹐在使徒們的圈子裏說出並且闡明之時﹐啟示信息的系列就止息了。從此以後﹐教會就要藉著祂已經說過的話語﹐而且是為著所有的時候所說的話語﹐來認識神並生活。

神在西乃山將祂的盟約寫在石版上﹐以作為祂永恆的見證﹐可以長久為人所知﹔歷經先知和使徒啟示的時代﹐祂感動人寫下祂賜給他們和透過他們所傳的信息﹐連同祂和祂百姓交往中值得記念的事﹑恩約下生活的道德反思﹐以及為著恩約憐憫而發的讚美與禱告。產生聖經文獻的默示﹐其神學實際和[先知]口傳預言者﹐是相互呼應的。雖然人為作者的個性在他所寫的作品中表達出來了﹐但是字裏行間都是神所構造的。因此﹐聖經所說的內容就是神在說話﹐聖經的權威就是神的權威﹔因為神既然藉著祂所揀選和預備人﹐透過他們的思想和言語﹐讓他們在自由又忠實地「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前1:21)﹐而賜下聖經﹐那麼﹐神就是聖經的終極作者。我們必須承認﹐聖經因著它的神聖本源﹐乃是神的話。

權威﹕基督和聖經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道﹐是我們的先知﹑祭司﹑君王﹐也是神向人溝通的終極中保﹐正如祂就是神所賜下的一切恩典之賞賜。神子所給的啟示不限於口傳的啟示﹔祂也藉著祂的同在和祂的作為﹐啟示了父。然而﹐祂的話語才是至關緊要﹐因為祂就是神﹐祂所說的話都是從父神來的﹐祂的話在末日也要審判世人。

耶穌基督身為預言要來的彌賽亞﹐就是聖經的中心主題。舊約前瞻祂的來臨﹐新約則回顧祂的第一次來臨﹐並盼望祂的再臨。聖經正典是神所默示的﹐因此便成為正規的典籍﹑為基督做見證。所以﹐不以這位歷史上的基督為中心的釋經法﹐我們不能接受。聖經也必須按著它的本質之所是受到對待-它乃是父對道成肉身之子所作的見證。

耶穌在世的時代﹐舊約正典顯然就已經確定了。新約正典現今也是一樣封閉了﹐因為如今不會再有新的使徒為歷史上的基督做見證了。直到基督再來之前﹐神不再下新的啟示了﹐(這種啟示有別於聖靈光照﹑使人明白已存的啟示。) 正典按原則是由神默示而產生的。教會的責任則是辨認出神所創作的正典﹐而非做出自己的一套。

正典一詞﹐乃準則或標準之意﹐是權威的指標﹐它的意思是管治和掌控的權力。在基督教裏面﹐權威屬乎神的啟示中所表明出來的那位神﹔權威一方面意指著耶穌基督-那永活之道﹔另一方面則意指著聖經-那成文之道。但是基督的權威與聖經的權威原為一。基督為我們的先知﹐曾做見證說﹐聖經不能廢去。基督為我們的祭司與君王﹐曾專心致力祂在世的生命﹐以實踐律法和先知書上的話﹐甚至順服彌賽亞預言的話而死。如此﹐正如祂看見聖經為祂和祂的權威做見證﹐所以﹐祂就藉著自己對聖經的順服﹐為聖經的權威做見證。正如祂順從祂的父在聖經(即我們的舊約)裏所賜給指示﹐所以﹐祂要求祂的門徒也如此做-然而﹐並非與使徒為祂自己所做的見證脫開了﹐而是協同在一起。這見證是祂藉著祂所賜聖靈的恩賜﹐著手默示來的。因此﹐基督徒藉著順服先知和使徒的著作中﹑所賜的屬神的指示﹐表明他們是主的忠僕。先知和使徒著作合起構成了我們的聖經。

基督和聖經藉著互相證實對方的權威﹐就結合為權威之單一泉源。聖經所詮釋的基督﹑和以基督為中心並傳揚基督的聖經﹐都是從這一個觀點而來的。正如從默示的事實來看﹐我們推斷說﹐聖經所說的話是神所說的話﹔所以﹐從所啟示的耶穌基督和聖經之間的關係來看﹐我們可以同樣地宣告﹐聖經所說的話是基督所說的話。

無謬誤性﹑無錯誤性和其詮釋

聖經既是神默示的話﹐帶著權柄為基督作見證﹐就理當被稱為無謬誤的(infallible)和無錯誤的(inerrant)。這兩個否定詞有其特殊的價值﹐因為它們明確地保障非常緊要的正面真理。

無謬誤性意指聖經不誤導人﹐也不被人誤導的特性﹔因此以其絕對的術語﹐確保了聖經在凡事上都是確實﹑穩當﹑可靠的準則和指引。

同樣地﹐無錯誤性意指聖經毫無任何虛假或錯誤的特性﹔因此﹐就確保了聖經在它所宣稱的一切事上﹐都是全然真實可信的真理。




最後更新 ( 2010/02/25, 週四 )

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哥林多後書九10~11)

我們的總幹事 麥種代禱信 同工腳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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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這默示明明地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或作隨跑隨讀〕。(哈巴谷書二2)
2008 OH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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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與卡森博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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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森博士光臨麥種書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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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香港福音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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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道亮博士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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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基督之家第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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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底特律聖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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