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慕」

「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

——雅歌七10

譯為「戀慕」的字是希伯來字 tĕšûqâ,在舊約聖經別處只見於創世記三章16節,四章7節。在創世記中,tĕšûqâ乃是聯於清楚具有負面背景之罪的效果的。作為神對罪咒詛的一部分,男人管轄女人,女人則有一個強烈依靠他的願望。如拉弗伊(Lavoie 2000: 79)所主張的,雅歌七章10節的話把咒詛轉變為祝福:「雅歌這一節選用此一不常用的字,是真地在改變創世記經文的方向,並完全改變其意。創世記三章16節的咒詛被改為祝福。愛慕變成喜樂,而非審判。愛的關係不再是單向的,而是相互的。而且,不再是女人愛慕男人,如在創世記三章16節以男性導向的經文中,而是男人戀慕女人。」書拉密說,她屬於所羅門,而他也tĕšûqâ她。很可能在雅歌之理想的用語中,婚姻內的親密是部分地逆轉了咒詛的有害影響。在神的計劃中,婚姻是祂所用方法的一部分,藉此救援人脫離罪給人際關係帶來的破壞。從某個角度來說,此一在愛中恢復彼此的關係,是邁向樂園的一步(Trible 1978: 160; Keel 1994: 251-52; Goitein 1993: 59)。

——摘錄自艾斯提斯(Daniel J. Estes)著,金繼宇譯,《智慧書與詩篇手冊》(麥種,202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