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派」的保羅畫像–魏斯特鴻

download魏斯特鴻 (Stephen Westerholm) 隆德大學的神學博士(D.Theol., Lund University),現任麥克馬斯特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早期基督徒研究教授,是多本有關保羅神學之著作的作者。本文摘自《保羅神學:新舊觀》(Perspectives Old and New on Paul,已出版)第五章。

我在前幾章的目的,是讓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和衛斯理就著對我們的研究十分重要的課題說話,雖然是以能代表他們自己著作固有的著重點的方式進行的。就我們的目的來說,他們都可以被視為保羅的「路德派」讀者;他們每位對其他讀者的影響都是毫無疑問的。這一章的任務是勾畫一幅「路德派」保羅的綜合圖畫,可以說是由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和衛斯理代表的。

我提出以下命題,總結了「路德派」保羅的主要特點。頭五個標誌著重要的方面,是我們研究過的「路德派」大致都同意的(我們會指出細微的差異)。最後兩個是源自「路德派」所關注的重點,雖然這裏必須提出他們的不同意見,證明在這兩個命題上,沒有一個立場是必然源自他們共有的「路德派」信念的。

命題1:人類本性受造是良善的,但被罪腐化,以致人類不能有討神喜悅的行動。他們是應當受神定罪的。

神是良善的,祂創造我們也是良善的。我們現在不良善,不是祂的錯,雖然那是祂給人類自己的意志的後果。只要亞當和夏娃──我們族裔的先祖暨原型──信任他們的創造主,滿足於與祂所創造之物和諧地生活,一切都會很好。不過,他們蔑視創造主,不信任祂的良善,走自利的路,而不以愛引導他們的行為時,災難便產生。人類仍然追求自利,為我們自己和造物帶來傷害。

我們這四位「路德派」的保羅讀者都承認,我們只為出自我們自己意志的行為負責。他們也都相信,神預知亞當會如何運用祂所賜給他的意志;不過,加爾文走得更遠,他宣稱神是祂創造中發生的一切的第一因,決定和指示亞當的選擇。神的良善不受質疑,因為祂為亞當犯罪後設計了偉大的良善。錯誤在於亞當。他定意不服從神;他由驕傲和野心推動,證明他這樣做時是沒有信心和不知感恩的。這是加爾文的看法。衛斯理回應加爾文派,堅稱:如果人類的意志本身是由神引導而不可抗拒的,人類不會也不能為他們的行動負責。但他們的意志以前(和現在)卻不是這樣。神將人創造為自由而有道德觀的行事者,祂尊重他們所作的選擇。亞當自由地選擇不順從神時,他顯然應該負責任。

亞當傳給他的後代一種本性,是由罪腐化的。那腐化不單影響人的感官欲望,也影響我們的理性和意志。我們轉離神這位至高的善,追求我們自己「不自然的小玩意」之後,就不能正確地認識祂。我們評估自己的道德行為時,不是以自己受造要依從的標準,而是與其他罪人的行為比較,就不能正確認識自己。至於我們的意志,如果是指我們刻意的行動由我們的好惡、我們特定的欲望和不悅來引導,我們可以稱我們的意志為「自由」的;但如果這個詞的意思是除了邪惡的事情之外還選擇和做真正良善的事,那麼人類的意志肯定是不自由的。靠我們自己,人類不能做、說、或甚至想任何真正良善的事情。

在我們駁回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和衛斯理認為他們是一群倔老頭,拒不承认贩夫走卒皆有优良品性之前,至少應該搞清楚他們在說些甚麼。在不完美的世界,他們完全預備承認並珍惜特定行動和人類相對的良善。奧古斯丁同意人會做正確的事情,雖然從來不是(他主張)為了完全正確的原因。路德承認:就行為本身來說,人能夠做「道德」的行為,與神的誡命一致。他認為:這些行為若不是由對神的信心推動,就不是真正的良善,但他也溫情地認可「道德」行為對社會穩定的價值。加爾文同意他雅努(Trajan)的公義和卡利古拉(Caligula)的殘暴之間的巨大分別,遵守法律和蔑視法律之間的巨大分別;他毫不吝惜地稱讚良好的法律和遵守良好的法律,以及人類科學、藝術才能和職業技能。衛斯理知道人們在彼此對待時做了很多良好和有益的事情,雖然他們的行為在神眼中一定不夠良善。因此,在神的創造中,有很多事情是相對良善的──也有很多事情毫無疑問是邪惡的。

但只要我們與創造主的關係沒有達到該有的情形,只要我們忽略或否認我們倚靠祂,無視於祂的良善,我們所做的便不能是真正良善的。對「路德派」的保羅讀者來說,人類在假裝獨立於創造者時,活在謊言中。雖然我們為彼此所做的相對好事,令我們這些墮落的人較容易被人忍受,但卻沒有開始接近我們應該有的良善。身為人類,我們是邪惡的,而且我們可能的邪惡遠超過我們所表現的;但致命的缺點扭曲了我們所有的思想、每一個判斷、所有的欲望、每一個選擇。在人類確實能夠做出的可怕事情中,這缺點是明顯的。但它也存在於我們所做那些相對良善的事情,因為它們顯示我們對神的良善沒有全心信靠和不受污染的喜樂。

命題2:人類稱義必須靠神聖的恩典、信心的回應,而不是靠他們自己的任何行為。

「路德派」保羅的第一個特點,是第二個特點預設的前提:「路德派」認為人是藉著恩典、透過信心稱義,不是靠「行為」;對於這樣的理解來說,有一個理所當然的基礎,即確信人類本性是「墮落」的,人類不能做出在神眼中看為好的事。因為有罪的人類不能做甚麼來贏得神的喜愛,神就必須採取主動,根據其他條件使他們稱義。

任何行為都被排除。這四位「路德派」的保羅讀者留意到,保羅在加拉太書的辯論,是與那些提倡外邦信徒接受割禮的人進行的;但他們主張,這只是保羅的討論的出發點。保羅很快進而檢視摩西律法整體的本質、角色和限制;因此,他排除「行律法」時,意思必定是指遵守整個律法的要求。而如果由神賜下的摩西律法要求的行為不能使人稱義,我們自己設計的行為也不能。保羅將藉恩典稱義和假設基於行為而能夠稱義作對比,發覺兩者互相排斥時,這點最清楚:如果藉著神的恩典,便不是藉著人的行動。(羅四4∼5和十一6,加上弗二8∼10,當然是這論點的主要基礎。)神的恩典排除以我們可能做的任何事情作為稱義基礎的可能性。

對這四位「路德派」的保羅讀者來說,「稱義」至少表示,由於罪人的罪已經得到赦免,罪人蒙神接受為義。加爾文和衛斯理嚴格區分稱義和成聖,但主張兩者是不能分開的:稱義恢復罪人蒙神喜愛,因為他們的罪已得到赦免;成聖是神的形像在他們裏面得以恢復的過程,他們越來越勝過罪,彰顯恰當的德性(「聖靈的果子」)。奧古斯丁和路德沒有在術語上這樣小心地區分。但他們也將神的赦免和接納罪人單單歸因於神的恩典。

如果人對自己的稱義沒有任何貢獻,信心本身也不能被視為他們的貢獻。相反地,對這四位「路德派」的保羅讀者來說,信心是神的恩賜,祂的聖靈照亮聽到福音的人的心,令他們信靠基督作為他們的救主。對(後期的)奧古斯丁、路德和加爾文來說,聖靈的工作是不能抗拒的;對衛斯理(和早期的奧古斯丁)來說,聖靈的工作並非不能抗拒的,但人類的信心仍然只是因為神的恩典,因為如果沒有聖靈的工作,人類不能在自己裏面引發信心。根據衛斯理的理解,那些尋求神恩寵的人,必須仰望神,期盼祂賜下信心的恩賜,卻不忽略聖經所命定之恩典的媒介。在神自己的時間,恩賜會可見而無誤地賜下,伴隨著不斷的平安和得赦免的感覺。雖然他們都承認恩典是稱義所必須的,但奧古斯丁的提示來自一個宣稱,即人所擁有的都是領受的(林前四7),這給恩典獨特的強調。雖然他們都視信心為必須的,但路德強調它在任何健康的關係──特別是人與神的關係──中那基本的重要性。

雖然奧古斯丁、路德和加爾文都認為神賜下信心的恩賜是給祂所揀選的那些人,但加爾文特別將揀選的邏輯推到最徹底的結論。只有衛斯理把在信與不信、生命和死亡之間作決定性的抉擇單單歸給聆聽福音的人,雖然(再說一次)他也相信,惟獨因為神的聖靈照亮人們,他們才可能選擇相信而得生命。

對保羅的這四位讀者來說,稱義的信心都是相信基督,神的兒子,我們的救主。他們對救贖沒有獨特的理解;但基督的死為人贖罪,祂的復活令信徒可以有新生命,則是他們共同的信念。信心只是為信徒支取基督已經完成的好處。

自從亞當開始,所有人都繼承了亞當有罪的本性。所有人都必須以同樣的方式稱義:不是透過自己的行為,而是透過相信基督的救贖工作。這是基督徒福音的信息,自從第一個復活節開始便自由地傳講。但它的實質內容已經在給以色列族長的應許中暗示,並在摩西律法設立的儀式中預示了;所有以信心回應福音的這些預示的人都得以稱義。奧古斯丁和路德稱舊約聖經中的這些信徒為「基督以前的基督徒」。加爾文宣告他們為教會的成員,主張今天的信徒和古以色列忠心的人一樣,都屬於亞伯拉罕的約。對衛斯理來說,歷代的信徒都是恩典之約的一部分,一旦亞當犯了罪,恩典之約便取代了亞當所臣服的工作之約。

命題3:稱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令人在神面前不能自誇。人類可以對自己的稱義有貢獻這個(錯誤的)觀念,為受造物在創造者面前一種不恰當的自負打開了大門。

對奧古斯丁來說, 保羅提倡神的恩典,對抗自大的人,他們「自誇」自己的好行為,鄙視神的恩典。人類必須明白,他們沒有甚麼不是領受的:一切榮耀都必須歸給神。對路德來說,律法的主要目的是除去人類的一個幻象,即以為自己可以根據行為稱義,從而驅使他們唯獨歸榮耀給神。加爾文強調,由於義不是基於我們的行為,我們沒有機會自誇:只要我們給自己「一點兒」的義,便會剝奪神應得的榮耀。衛斯理提出,神界定了信心為「稱義的條件」,特別是要令驕傲的罪人謙卑下來:如果他們要在耶穌裏找到自己的罪的「挽回祭」,就必須定睛在自己的邪惡、罪行和無助上。「路德派」保羅的代表最認同或一致的是,他們相信神的恩典排除人類有好處的任何托詞,也排除人類自誇的任何基礎。

命題4:然而,在行為以外藉信稱義的人,既是信徒,就必須行善。

與流行的意見相反, 這四位「路德派」的保羅讀者不認為行善是壞事。他們確實宣稱不義的罪人所做的事不能是真正良善的,他們也堅持稱義的基礎是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行為。雖然這樣,他們都堅持,稱義後必須行善:如加爾文說,雖然我們不是「藉著行為」稱義,我們也不是「沒有」行為而稱義。現代有些學者指出保羅著作的某些經文要求人們努力行善,他們必定不會想像這樣就能駁倒這四位「路德派」的保羅讀者;後者也引述同樣的經文反對敵人當中的「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

對衛斯理來說, 信仰的任務是「在神的形像中更新我們的心,修補完全失去的公義和真正聖潔,我們遭受這損失,是因為最初的先祖的罪」。赦罪只是這個過程的第一步。雖然衛斯理區分稱義和重生──前者恢復罪人得著神的恩寵,後者恢復神在他們身上的形像──但他堅持兩者同時發生,也不能分開。所有稱義的人也是重生的,而重生帶來真正的內在改變:從邪惡到良善,從受造物的愛到創造主的愛。重生也開始了成聖的路:信徒現在勝過以前轄制他們的試探,發覺自己受愛感動,去做以前不可能做的善事。因此,雖然行善完全不是稱義的基礎,但卻是稱義必然的結果,那些沒有善行的人,不能聲稱已被稱為義。沒有作為成聖的目標的「聖潔」,沒有人可以「見主」。

衛斯理這樣論證。加爾文完全同意。他也區分成聖和稱義,將成聖界定為恢復神在信徒身上的形像,堅持基督使所有被祂稱為義的人成聖。那些沒有顯出討神喜悅的行為的人並沒有稱義──雖然他們的行為證明他們的稱義,而不是提供稱義的基礎。奧古斯丁走得更遠,他宣稱不引致愛和善行的信心是徒然的,而且神以永生獎賞信徒的好行為。不過,在這裏,路德劃上一條界線;信心不需要以愛來補充,才能贏得神的認可,因為任何不引致愛和善行的信心都是假的。那些蒙神給予真信心這恩賜的人,也接受了祂的聖靈,而這聖靈不會容許他們閒懶不結果子。之後會有善行──但我們永不能視它們為神給予救恩的基礎。那仍然是基督的救贖工作。

因此,這四位「路德派」的保羅讀者非但沒有反對努力和善行,反倒認為保羅視努力和善行為真信心必不可少的標記。那麼,他們是認為信徒開始時藉恩典「得救」,但卻是藉行為維持神百姓的地位嗎?

由於保羅的這四位讀者堅持信徒生命中有「善行」,表面看來似乎是這樣;但他們同樣堅定地宣稱,信徒的一切善行都完全倚靠神的恩典。人類在相信之前,不能(真正)行善:神獨自主動運作,祂必須在基督裏提供救贖,必須以自己的聖靈在他們裏面推動,喚醒信心。他們稱義後,神的靈開始在信徒裏面恢復神的形像這工作:祂轉化他們的意志,令他們開始渴慕行善。因此,他們行的善便真的是他們自己的,是他們自己意志的產物;但(再一次!)這只是因為神的靈的工作才變得可能,是祂轉化了那些相信之人的機能。這樣,神獎賞信徒的好行為時,是獎賞祂自己的恩賜。這就是奧古斯丁的簡潔公式,他比其他人走得更遠,提出永生本身是酬報信徒由恩典啟發的行為。其他人保留這公式,但不同意這建議:甚至信徒的善行都不是他們在神面前的地位的條件。

命題5:摩西律法賜下,部分是要在人裏面喚醒一種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需要神的恩典。信徒從律法的定罪中得釋放,不需要遵守它的禮儀規定。神聖靈的恩賜令他們(在某個程度上)能夠實現律法的道德要求。

在這裏,這四位保羅學者有重大的一致性。考慮到這課題的複雜性,他們的一致意見清楚顯示他們遵從共同的傳統。他們都相信,摩西律法的禮儀要求預示了基督的救贖工作,但由祂的出現而廢除。他們都相信,摩西律法的道德要求詳細說明神對萬民的永恆律法,基督徒也必須遵守。他們都相信,神在聖經中的要求,超越墮落的人類能夠履行的能力;神提出這些要求,部分是要在罪人中喚醒一種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有罪,應該接受神的審判。他們都相信,稱義的人已經脫離律法的定罪和神的忿怒。他們都相信,聖靈已經被賜給基督徒,令他們可能至少在某個程度上實行神的命令。

不過他們也有些分別。奧古斯丁和路德都不認為安息日的律法對信徒有約束力;不過,對加爾文和衛斯理來說,安息日的誡命是道德律法的一部分,對各地的所有人都有效。奧古斯丁和路德有時好像談到,被聖靈充滿的信徒不再需要律法引導,他們會自發做正確的事:墮落的人類不能行善,就好像壞樹不能結好果子一樣;而有聖靈內住的信徒,則好像好樹一樣,一定會結出好果子。另一方面,兩人都不認為信徒有自由違反道德律法,兩人都同意,信徒在行善時,必須與不願行善的「肉體」對抗。記得這一點,他們也預備容許神的律法扮演引導、鼓勵、甚至警告信徒行善的角色。加爾文和衛斯理在列出律法的功用時,特別重視律法的這最後一個角色。

最著名的是,路德嚴格區分「律法」(神對我們的要求)和「福音」(神賜給我們的),以這區別為理解聖經的關鍵。加爾文往往作相似的區分,雖然他小心地補充說,「律法」這個詞是狹義地使用(「在基督之外」);加爾文強調,律法如果是指摩西的整個命令,就不可能與福音有衝突,因為兩者都有同一個神聖來源。路德提出自己的論點後,並沒有補充細節,但我們不應誇大他與加爾文的分歧。在這些方面,加爾文看見律法和福音之間有延續(禮儀律法預示基督在福音裏的工作,雖然一旦由基督完成後,便不再需要守這些禮儀律法;道德律法令罪人明白自己需要福音,仍然是基督徒行為的標準;好像今天的信徒,以色列的義人在神面前得接納,不是因為他們行為的好處,而是因為他們相信神的良善,以及福音所宣告之基督的救贖工作),路德肯定會同意。

命題6:在稱義的信徒生活中,罪是否仍然是個現實,是「路德派」必須面對的問題,不過他們對這問題的評估並不一致。

在這裏以及下一個課題,衛斯理與其他人不同;但不理會他的觀點是不明智的。關於信徒生活中的罪這個問題,衛斯理的樂觀和他對羅馬書七章的詮釋,都預示了二十世紀批判「路德派」之保羅的人的立場。相反,關於揀選,「路德派」保羅的當代提倡者則更接近衛斯理的立場,甚於接近傳統中的任何預定論者。

正如我們剛剛看到的,這四位保羅學者都主張,信徒稱義後伴隨著真正的轉化,令他們可能在某個程度上履行神的命令。同時,他們都肯定人類從亞當繼承了有罪、墮落的本性(「肉體」),它在人們相信時沒有被消滅。奧古斯丁、路德和加爾文都強調,信徒在地上寄居時都要與肉體搏鬥,他們今生永不能完全克服它。奧古斯丁指出,信徒仍然會渴求罪,並沒有脫離貪婪,也不全心愛神。他們雖然是神的兒女,但也仍然是亞當的兒女。對路德來說,基督徒同時是義人和罪人。神接受他們的義是「外來」和「被動」,而不是他們自己行動的產物:它在本質上是基督的義,與屬祂的人分享。在聖靈幫助下,他們開始做對的事情(事實上,真正的信心必定這樣),但罪惡仍然是困擾人的現實。加爾文提出,罪繼續居住在信徒裏面,雖然它並不統治他們。即使他們所做的好事,也總是受罪污染,他們度過的日子,從來沒有一天不是一再跌倒的。

衛斯理的說法十分不同。神的兒女不能犯主動的罪:他們不能刻意違反已知的誡命。每個信徒都脫離罪咎和罪的權勢。可以肯定的是,稱義的人心裏最初仍然傾向犯罪,但他們的行為始終勝過這個傾向。有段時間,信徒也感到自己對神的愛不如預期,驕傲或任性仍然污染他們的行動;但成聖的目標是征服和消滅肉體的這些殘餘。而且,神應許忠心的人完全成聖,那些相信祂的應許、期望它實現的人,不用等到死才能經驗這福分。他們一旦感到信心來到,就會發現自己在愛中完全,所做的一切都由愛支配。

命題7:帶來救恩的神聖恩典,是否必須視為信徒信心不可抗拒的來源,是「路德派」不能不正視的問題,雖然他們對這問題有不同的評估。

奧古斯丁確信:人類完全倚靠神的恩典,那些相信的人,必定由神令他們能夠這樣做;而且,那些在信心中堅持的人,一定是進一步得到加力來保持堅定。由於神從不福至心靈地行動,祂必須預先決定這些恩賜的接受者是誰。因此,那些沒有這樣蒙福的人,神便容讓他們自己被定罪。奧古斯丁強調,神在受造物的預定中是公義的。那些被定罪的人,是因為他們自由地選擇的罪而被定罪,這是公平的。那些得救的人,則經歷了神的憐憫。

路德也是這樣,他肯定墮落的人類對自己的得救沒有任何貢獻,他得出結論說,神必然預定會相信的人。就此來說,神的全能(對路德來說)表示神是祂創造的世界中發生的一切的有效動因。信徒的相信必定包括在內。

對加爾文來說,神的至高無上主權是更核心的信念。神的計劃或活動若在任何方面有賴人的選擇,這個觀念對加爾文來說是完全荒謬的。微不足道的人所是和所有的一切都完全倚靠神,若可以開始任何事情是神沒有預定的,這是加爾文不能設想的,他們更不能在最低程度上挫敗或改變神的旨意。發生的一切都由神計劃,包括人的罪─雖然在神的精心安排中,人的罪總是有美善的目的,祂卻不應該因為邪惡的存在而受責備。如果一些人相信而得救,另一些人不相信而被定罪,兩者背後都有神的預定。如果新約聖經為所有人提供拯救,那只是神的「一般」呼召,它本身從來都不足以在罪人中引起信心。只有在神的一般呼召伴隨著神的靈的「特別」呼召─只給蒙揀選的人,令他們能夠相信─時才會出現信心。遭棄絕的人被定罪,是因為他們故意犯罪,雖然神確實預定他們意志的方向。畢竟,至高的創造主有自由按自己認為恰當的方式、並為了自己的榮耀對待祂的造物,這才是正確的。

如果加爾文因為有人認為人的決定對至高神的計劃有任何影響而感到震驚,衛斯理則以發自內心的害怕,來回應將受造物的罪、罪咎和定罪都描述為至高神所預定的。對衛斯理來說,神的良善是最基本的,雖然有加爾文主義者的反對,但他在他們的教義中找不到這種屬性任何可見的痕跡。如果神的創造中有邪惡,那不可能是由神命定,而只是人類(和天使)自由選擇的結果,神造他們為獨立而有道德觀的行事者。神的至高無上主權的彰顯,不是在預定宇宙的一切事件─包括祂所造之物的罪─而是在於祂的護佑,甚至轉化祂所造之物自由選擇的罪,來為美善的目的效力。而且,神的愛和拯救是給所有人,只有那些自由地拒絕的人才會被定罪。神的旨意因而被這些受造物挫敗嗎?完全沒有,因為神自己選擇令他們成為有道德觀的行事者,在容許他們決定自己的命運時,祂仍然忠於祂在創造中的設計。

我們的研究令我們能夠界定「路德派」保羅的某些特點,以及奧古斯丁、路德、加爾文和衛斯理的著作中一些其他的著重點,這些著重點雖然不是四人都同意的主題,但卻是源自「路德派」的關注。在過去一個世紀左右,保羅學術界有很多人主張這些特點和關注是來自路德(或正如有人指出的,是來自奧古斯丁),多過於來自保羅。我們現在就轉而評估這個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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