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忽略的標點符號

今天在「非死不可」(Facebook)看到一位牧師貼文,附了一張圖片,上面是提摩太後書四章2節的開頭: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

我曾在「非死不可」看到某個教會講台上掛著一個橫幅,上面也同樣是這段話。大洛杉磯華人教會同工聯會每隔幾年就會出版一本《名錄》,封底始終印上同工聯會的宗旨,列出幾處經文,其中一處提摩太後書四章2、5節。有趣的是,上面列出的經文是這樣的(附圖是2006-2007年的版本):

到了2015-2016年的版本,委託麥種傳道會編輯印刷,我向聯會總幹事反映這樣引用這節經文有問題,但對方沒有答應更改,僅勉強同意我改動一個標點符號:

這是一處常被誤解、誤引的經文。關鍵主要在於一個標點符號。根據聯合聖經公會出版的《新標點和合本》,這節經文如下: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如果對照原來的《和合本》,可以發現一點微妙的差異: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要記得,《和合本》發行時,標點符號尚未完備,但在「務要傳道」之後所用的「圈點」明顯與其他不同。據《和合本》「凡例」:

無論如何理解這「凡例」中的「一句」、「一氣」,「務要傳道」用的是「圓點」(可能相當於後來的「分號」),而不是「尖點」(可能相當於後來的「逗號與頓號」)或「小圈」(同後來的「句號」)。

如果看原文,這節經文其實很清楚:

這節經文共有五個命令語氣動詞(中文採用《和合本》,不另作解釋):κήρυξον(傳)、ἐπίστηθι(專心)、ἔλεγξον(責備)、ἐπιτίμησον(警戒)、 παρακάλεσον(勸勉);εὐκαίρως ἀκαίρως(無論得時不得時)在 ἐπίστηθι(專心)之後,絕不可能修飾 κήρυξον(傳);最後的 ἐν πάσῃ μακροθυμίᾳ καὶ διδαχῇ(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可以只修飾緊接在前的 παρακάλεσον(勸勉),也可以入《和合本》的做法,同時修飾它前面的三個動詞 ἔλεγξον(責備)、ἐπιτίμησον(警戒)、 παρακάλεσον(勸勉)。

除了《新標點和合本》外,讀者不妨自行比較手中的各種《和合本》版本。隨著出版者的不同,大多對本節標點做出某種修改。也可以參考其他中文譯本,並查考好的註釋書(比如:唐書禮的《提摩太與提多書信》或費依的《教牧書信簡釋》),更準確理解這節經文。

好了,下次不要再引錯、講錯了。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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